工行江阴支行起诉ST阳光 诉请归还9990万元贷款及利息
6月14日晚,ST阳光(SH600220,股价0.37元,市值6.6亿元)披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法律文书。由于工行江阴支行认为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向法院起诉解除借款合同,归还本金9990万元及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ST阳光已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红线。
贷款尚未到期
据公告,2024年3月22日,ST阳光(以下简称江苏阳光)与工行江阴支行签署了《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999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3月21日。也就是说,这笔贷款尚未到期。
但工行江阴支行认为江苏阳光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自身债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为此宣布解除借款合同,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行江阴支行请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99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20万元。
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工行江阴支行表示,有权以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无锡市锡甘路78、长江北路259不动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4.03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以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无锡市红星路207号不动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4.2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以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江阴市璜土镇上游村、友谊村、天生港村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7208.81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工行江阴支行还请求江苏阳光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最高额4.8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实控人陆克平及妻子郁琴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江苏阳光表示,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应诉。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触及退市红线
资料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1999年上市。
然而,这家老牌上市公司如今却面临退市的局面。江苏阳光一直麻烦缠身,但工行江阴支行仍选择贷款给公司,为何如今却又突然宣布解除合同?这或许与上市公司最近的股价表现有关。
就在6月13日晚,江苏阳光披露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14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规定重庆炒股配资,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江苏阳光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